科技查新

为作好科技查新服务,保证查新工作的独立、客观、公正,特拟定以下注意事项:

1. 用户应明确待查课题的类型。查新课题主要分为立项查新和成果查新两类:立项查新包括申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科研课题开始前的资料收集等;成果查新包括为开展成果鉴定、申报奖励等。请注明委托查新的目的,如(申报国家科技进步奖、863计划等)。

2. 用户应明确查新范围(分为国内外、国内两种)。

3. 用户须认真填写《科技查新委托单》,填写时请注意:(1) 待查新项目名称请用中、英文对照填写。(2) 委托人信息中包括机构名称,通讯地址,项目负责人姓名,联系人姓名,电话,传真及E-mail。(3) “查新项目的科学技术要点”一栏,应概括描述项目所属技术领域、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主要技术特征、所达到的技术效果及成果应用情况等。(4) “查新点”主要是指需要查证的技术创新点。科学研究的核心在于创新,一项成果总是由若干具有创新性的技术内容组成,委托人应将项目查新点逐条列出,以供查证。(5) “检索词”一栏由委托人根据所提供的查新点内容提交,除国内查新外,都需要详细提供中、英文对照的主题词(含规范词、同义词、分子式、专利分类号等),检索词应来源于专业用语,既不能单纯照搬词典,也不能自命名。查新人员根据用户提供的主题词进行复核后确定。

4. 用户务必提供一套能详细描述待查课题(或发明)的技术资料及参考文献。(如研究报告、(总结)技术报告、实验报告、测试报告、用户报告、鉴定证书及查新委托人列出的与待查新项目密切相关的国内外文献(应当尽可能注明文献的著者、题目、刊名、年、卷、期、页等))。上述资料在查新机构处理查新事务中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是查新结论的主要依据。务请用户如实提供,查新人员将负责上述资料的保密工作,查新结束后,即如数归还。如用户不能提供上述资料,则本机构有权拒绝接受该查新委托,如因用户提供资料不实,造成查新失误的,我机构也概不负责。

5. 为使查新取得最佳效果,请用户与查新人员密切配合,详细介绍待查新课题的技术背景,与查新人员进行充分畅通的交流;但查新委托人不得干涉查新活动,不得向查新人员施加任何倾向性影响。

6. 一年以前的查新报告不予补查,必须重新委托查新。

7. 查新业务实行有偿服务,收费标准按有关部门规定制定。用户在委托课题查新时应预付300元,查新结束后退还300元预付款,并按本次查新实际发生费用交纳全部查新费用,付费方式可以是现金支付,也可以是支票支付。最终查新结论不影响查新费用。查新项目已接受委托,且已完成联机检索工作时,若委托人提出取消查新,则需支付机检费和一半查新费作为检索查新补偿;若此时查新报告已完成,委托人则需支付全部费用。

8. 查新工作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工作,为确保查新工作的质量,一般需要5至10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如用户同时提交多份查新项目委托,需适当延长查新完成时间,请用户安排好委托时间。

9. 查新工作也是一项受法律规范约束和保护的工作,用户对所提供资料的准确性负有责任,我机构对查新结论的客观性和公正性负有责任。用户对查新结论或过程持有异意,请在一周内将意见和材料提交我机构,要求我机构组织相关专家重新复核,复核后证明用户意见正确,则复核所发生的费用将由本机构负责,否则由用户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