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为尺量己行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24日来源:粤科图

冯小虎

2024年05月17日07:58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案例教育是党纪学习教育中重要的学习手段,党员干部要利用好案例教育学习机会,加深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认知,把思想摆进去、将自己摆进去,真正明白行事“尺寸”如何把握,有效规范自身言行,做遵规守纪、廉洁自律的好干部。

学习案例应当“代入进去”“流汗出来”。案例教育中既有典型案例,也有“身边人”的惨痛教训,党员干部切不能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错误心态,不做案例教育的“旁观客”“局外人”。真正树立以案为鉴的学习心态,在案例教育的过程中将自己带入进去,看看这些“走错道”的干部的心路历程如何,到底是因为对纪法误读误解还是为了一时之利铤而走险,在深入了解中进一步把“眼前的教训”转化为“心里的敬畏”,并一一对照看看自己有没有相应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在“内自省也”的过程中为自己打上清醒剂,做到对岗位职责风险、工作流程风险等的超前防范,不断加强对自我的约束,端正家风、谨慎交友、踏实做人,绝不犯类似错误。

案例的警示不能止于一时半刻。党员干部学案例绝不是为了一时之醒,党纪学习教育过程中学到的知识、受到的警示,都应当贯穿整个职业生涯乃至一辈子。党员干部要在“长”和“常”上聚力出招,将案例的教训牢记于心,在日常工作生活的一言一行中能够对照党规党纪要求,不打折扣、不存侥幸地贯彻好各项纪律要求,在“八小时以外”也应保持慎独慎初慎微,绝对不犯原则性错误。同时将排查违纪风险点、端正思想认识作为长期工作,常态化净化自己“生活圈”“社交圈”“朋友圈”,做到清清爽爽做事、干干净净做人,让学习案例真正起到终身约束自身行为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