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风破浪启新程:海上风电托举“万亿蓝色经济”大未来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03日来源:粤科图

海上风电作为清洁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在全球能源结构转型中扮演着越来越关键的角色。随着技术进步和政策支持的不断加强,海上风电产业已经从探索阶段迈入规模化发展阶段,成为各国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路径。2025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加快发展海上风电,统筹就地消纳和外送通道建设”,进一步凸显了海上风电在国家发展战略中的重要性。为此,本报告在全面分析全球及我国海上风电产业发展现状的基础上,聚焦国际重点区域以及我国、重点省市,梳理分析海上风电产业发展关键政策动向,并对广东发展海上风电产业提出若干建议。

一、我国海上风电发展现状

风电作为清洁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其资源丰富、环境效益显著等优势,成为应用最为广泛的可再生能源之一。与陆上风资源相比,海上风资源具有风切变小、湍流强度小、空间干扰少等优势,海上风电俨然成为了风电市场关注重点。据PrecedenceResearch报告,2024年全球海上风电市场规模约为391.4亿美元(约2800亿元),2034年将增长至2,155亿美元(约15400亿元),年均复合增速高达18.6%。这一高速增长反映出海上风电在全球能源转型中的重要地位和投资吸引力。

据全球风能理事会(GWEC)报告,截至2024年底,全球海上风电累计并网装机容量达83.2GW,可为7300万户家庭提供清洁电力,其中,中国累计装机容量占全球市场的50%,俨然是全球最大海上风电市场。此外,中国拥有约18,000公里海岸线,近海风资源充分,估算可开发布量达500GW,50米以上深水区域风能储量达1300GW,海上风电未来发展空间巨大。据预测,到2030年,国内海上风电总装机将达到200GW,总投资约2.6万亿元,带动产业链总产值超20万亿元。

从产业链角度看,中国已形成完整的海上风电产业体系,培育海上风电产业链的“小巨人”企业超70家,覆盖海缆、叶片、机组、变电站、并网系统等多个细分领域。海上风电产业链链条长、关联度大、辐射范围广,对地方经济和产业链拉动效应显著。以广东汕头为例,陆续建成大唐南澳勒门Ⅰ等三大海上风电场,汇集大唐、华能等能源巨头,累计引入项目覆盖全产业链,2024年带动涉海设备制造业增加值11.66亿元。江苏盐城则依托三峡集团响水近海风电场建设,汇聚多家风电整机和零部件头部企业,实现95%的风机零部件在江苏省内集成供应,形成高效的“3小时供应链”。这些产业集群不仅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资源利用率,还带动了当地就业和经济转型升级。此外,据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介绍,目前中国海上风电的度电成本已经基本与火电持平(约0.3元/千瓦时),未来随着技术进步和规模化发展,甚至可能低于火电成本。这一趋势将极大增强海上风电的市场竞争力,为其持续扩张以及推广“风电+多产业”的融合发展模式奠定基础。

二、国际海上风电发展概况

从全球发展格局来看,各国围绕技术路径、产业布局等方面形成了差异化发展模式:

欧洲:产业完备、技术引领的老牌强区。欧洲作为海上风电的发源地,长期保持着技术优势和市场主导地位。2024年,欧洲新增9座海上风电场(2.7GW),占全球新增量三分之一。其中,英国新增1.2GW海上风电装机,继续稳居欧洲市场首位,法国、荷兰和德国也有新项目落地。在政策上,英、德等国通过差价合约(CfD)、补贴机制推动市场孵化与技术积累,保障长期投资预期。如英国CfD制度为开发商提供长达20年固定电价保障,显著降低投资风险。此外,欧洲市场在漂浮式风电领域等前沿技术具有先发优势,已先后开展多项漂浮式示范样机和多种浮体结构、技术路线试验工作,于2009年在挪威建成全球首台兆瓦级漂浮样机,并于2017年在英国投入运营首个漂浮风场,其漂浮式风电占比已超过20%,在勘察设计、测试、施工和运维等方面经验丰富。据GWEC预测,全球漂浮式海上风电正处于产业爆发前夕。欧洲占全球漂浮式风电装机的60%,在深远海开发方面的先发优势,但欧洲风电设备本身价格过高,且技术人才(船舶操作员、重型起重机操作员等)目前都处于短缺状态,这些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欧洲风电的发展。

亚太:中国引领、日韩追赶的增长引擎区。亚太地区近年来成为全球最活跃的海上风电市场,其中中国发展尤为迅速。中国综合政策支持和市

场规模形成明显优势,累计装机和新增容量一直位居全球首位。韩国与日本则正加速追赶中,新增装机规模分别占到全球总体的1%左右。日本通过《海域风电促进法》划定“促进区”,后部署统一招标,要求兼顾渔业保护与本地制造的比例。日本还积极推动漂浮式试验与制度化环境影响评估流程流程,促进项目合规落地。韩国则实施“海上风电特别法”,简化许可流程,设定2030年14.3GW的装机目标,依托造船业发展漂浮式平台,并建设大规模示范项目(如8.2GW的新安风电园区)。

北美:潜力巨大、临时刹停的待发力区。北美尤其是美国在拜登政府

于2021年提出到2030年部署30GW海上风电目标,并启动多个政策工具,以促进市场快速启动。但在中国、欧洲等大力推动海上风电降本增效的时刻,美国海上风电却遭遇了“开倒车”。特朗普上台后,于2025年1月签署行政令,暂时停止海上风电的租赁销售、项目批准、许可证和贷款,同年7月还削减对风电的联邦补贴与支持,使北美地区海上风电发展造成重大政策障碍。截至2024年底,美国海上风电并网装机量仅为0.17GW,更无从谈起实现30GW的装机目标。

总体而言,全球海上风电市场呈现“中欧双雄并立-美国发展停滞”的态势。欧洲持续保持优势地位,亚太地区特别是中国市场增长最为迅猛,已达到全球领导地位,而北美地区中美国拜登政府时期产业布局则在特朗普政府政策影响下面临很大不确定性。

三、我国海上风电政策布局情况

(一)国家层面布局情况近年来,海上风电作为我国能源绿色转型和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

要抓手,已成为推动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开发、实现“双碳”目标的核心领域。在国家政策的持续引导下,我国海上风电产业从“十三五”时期的近海探索,逐步迈向“十四五”时期的深远海布局和规模化发展,已成为全球海上风电增长的核心引擎。

起步阶段:近海探索与基础技术积累。此阶段以资源勘探和技术验证为核心,通过补贴政策启动规模化开发。2014年,《关于海上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明确了海上风电项目的含税上网电价标准,通过实行固定上网电价有效推动近海项目落地。2016年,《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将海上风电列为增量重点,明确重点推进江苏、福建、广东、浙江等省的海上风电建设,提出到2020年四省开工建设规模均达百万千万以上等量化目标,同时提出逐步建立市场化的补贴机制;《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2016-2030)》明确提出在东部地区积极发展海上风电,并加快海上风电系统技术及成套设备研发。2017年,《全国海洋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加强海上风电设备研制,突破关键技术,延伸配套产业,并鼓励深远海离岸式风电场建设。2018年,《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及相关领域实施方案,聚焦海上风电装备研发与制造能力提升。

深化阶段:迈入规模化与深远海布局。2020年财政部提出从2022年开始全面取消中央财政对新增海上风电项目的补贴,海上风电从国补孵化期迈向平价上网过渡期。2022年,《“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提出“优化发展方式,大规模开发可再生能源”,明确了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的重点方向,推动深远海风电示范化开发;《“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鼓励建设海上风电基地,推进海上风电向深水远岸区域布局。

战略提升阶段:政策集成与高质量发展。2024年,《关于进一步加强海上风电项目用海管理的通知》推动海上风电向深远海转移,同时鼓励采用“风电+”的综合开发利用模式实现“一海多用”为“风电+牧场”“风电+渔业”等立体用海模式提供了政策导向和管理规范;《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指出开展深远海漂浮式海上风电等试点,漂浮风电作为风力发电和海洋工程交叉的技术制高点,对产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及海上风电,提出加快建设“沙戈荒”新能源基地的同时,统筹深远海风电开发与外送通道建设,标志着海上风电战略地位的提升,也代表了未来海上风电开发从近海迈向深水远岸成为必然的趋势。

综上,我国海上风电政策布局经历了从近海探索到深远海规模化开发、从技术积累到生态融合、从产业培育到战略提升的演进过程,形成了“技术驱动—区域协同—生态融合—战略赋能”的全链条政策体系,为实现“双碳”目标和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支撑。

(二)省级层面布局情况

目前,我国沿海11个省区(广东、江苏、福建、山东、浙江、辽宁、广西、海南、天津、河北、上海)均在政策层面明确推进海上风电发展,其中广东、江苏、浙江、福建等重点省市聚焦深远海布局、技术突破与产业链协同,形成了差异化、系统化的政策体系。

广东:多点联动发展格局与“风电+”融合发展。2024年累计投产12.15GW,跃居全国第一。自2018年大规模开发启动以来,仅用5年时间实现装机规模从零起步到全国领先,已形成覆盖研发、制造、运维的完整产业链。省内,阳江全产业链基地基本建成,粤东海工、运维、科研及整机组装基地协同推进,汕头、汕尾、揭阳、中山等地形成“多点联动”格局。此外,聚焦深远海风电开发,推动大功率机组及漂浮式技术突破,诞生全球首台抗台风型漂浮式风电机组“三峡引领号”、单体容量最大的漂浮式风电平台“明阳天成号”等标志性成果。同时,探索“风电+制氢/海洋牧场”模式,如全球首个风渔一体化装备“明渔一号”实现“水上发电、水下养鱼”。

江苏:全产业链协同与技术攻关。江苏省以“全产业链协同+技术攻关”为特色,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推动海上风电与海洋牧场等产业融合,形成“风电+”综合开发模式。江苏省发布《海上风电发展规划(2024-2030)》,明确深远海开发路径及技术标准。省内,连云港依托大型风机叶片工程研究中心,攻关大兆瓦风机叶片技术;盐城建设海上风电母港,推动安装船、运维船等配套装备研发;南通重点发展海上风电安装船及配套设备设计制造技术。此外。还通过财政奖励和产业协同政策,鼓励企业联合攻关。如南通市对总投资超5亿元的风电关键零部件项目给予设备投资额20%的补贴。同时,积极探索“风电+海洋牧场”模式,提升海域资源利用效率。

浙江:安全治理创新与深远海试点。浙江以“安全治理体系+深远海技术布局”为特色,破解深远海运维难题,率先构建“陆海空天”一体化监控体系。2025年7月,浙江出台全国首个省级《海上风电安全应急管理指导意见》,确立“业主主责、属地牵头、11部门协同”监管框架,要求深远海项目标配直升机悬停区及海空联合救援体系,并配套《海上风电远程安全监控平台建设指南》,实现风电场水域船舶动态全覆盖。此外,通过《浙江省推动新能源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政策,布局下一代海上风电技术,探索专属经济区深远海试点项目。同时,鼓励“风电

+海洋能+储能+制氢+海洋牧场”多能耦合示范,推动产业集约化发展。福建:市场化配置与资源整合。福建以“净海出让”改革和市场化资源配置为核心,提升项目开发效率,推动深远海复合开发。推行“净海出让”制度,提前完成海域论证与权属清理,大幅压缩审批周期。2024年通过市场化竞争配置240万千瓦项目(漳州诏安、福鼎等地),要求企业具备国内海上风电建设运营业绩,强化资源向优势企业倾斜。此外,通过福清海上风电产业园等规划,推动“风电+海洋油气”复合开发,探索已确权海域的多元化利用。

四、广东省推进海上风电发展的启示建议

一是加快构建“海上风电+”融合发展模式。加速推动海上风电与海洋经济其他产业的协同发展,积极构建“海上风电+智慧海洋/蓝色碳汇/海洋牧场等”产业融合路径。发挥汕头、阳江等地风电枢纽功能,将运营、补给、科研基地建设与港口、岛屿联动,形成从研发、制造、施工到运维的海洋制造全产业链,推动广东由海上资源集聚向海洋产业集群发展跃升。

二是补链固链强链三阶段推进产业链完善。针对主轴承、齿轮箱、叶片玻纤/碳纤维配件、海上升压站等核心环节实施“补链工程”,快速填补产业薄弱环节;中期强化省内发电机、海缆、导管架等配套能力,实现“固链”;长期强调科技创新驱动下的“强链”,推动降本增效、规模化发展,夯实广东在深远海风电装备领域的技术控制力,掌握全球技术话语权。

三是充分发挥海上风电重大平台战略作用。中国近海海上风电项目具备成本和经验优势,而欧洲拥有技术示范和深远海运维的领先能力,中欧之间在产业链上高度互补。可以阳江国际风电城、汕头国际风电创新港为国际合作与市场开拓的战略支撑,利用“一带一路”和RCEP框架,推动与东盟及全球市场在风电技术、装备制造、运维服务方面的深度协作。打造“新能源零碳园区+智能电力系统”整体解决方案,推动广东海上风电从区域性辐射走向国际化示范,实现产业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发展。同时,借力大湾区科学论坛、海陵岛国际风能大会等国际平台,推动技术标准出海,打造世界风电名片。

四是强化海洋金融支持,构建可持续发展生态。借鉴广东省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运作模式,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原则,探索设立海洋能源创新发展基金,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海上风电领域投资,加速海洋风电技术迭代和规模化发展。同时,依托深圳市海洋金融联盟等平台打通金融资源与海洋产业的对接通道,整合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全品类金融资源,推动金融机构与涉海企业常态化对接,探索海洋风险保障体系与海洋金融产品创新,加快形成有力支撑产业可持续发展的金融生态体系。

执笔人:信息与知识产权研究中心郑泽锋博士/产业分析师